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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直播唱歌需付版权费 相关试行付酬标准公布并实施

CNMO 【原创】 作者:罗智勇, 2022-07-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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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MO新闻】此前,知名电竞主播PDD因为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而被该歌曲词曲作者告上法庭而引起了不小的关注。虽然事后PDD进行了公开道歉并且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是直播中的歌曲侵权问题也引起了大众的关注。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就相关直播过程中的音乐版权问题作出了规定。这表明,以后若主播在直播中唱歌或者使用了相应的歌曲,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主播直播唱歌需付版权费 相关试行付酬标准公布并实施

  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完善,法律对于公民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强。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5条中,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而“获酬权”问题讨论的核心就是报酬的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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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近日向全社会公布了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酬标准。据悉,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为了有效实施,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试行标准中将当前直播类型分为了三种模式:即使用K歌+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其中前两种类型直播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季度、每月收费300元、83元、29元和100元、26元、10元。而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因为其更强的商业属性,收费明显要更高,达到了10000元、2777元、980元。据悉,这一暂行收费标准已从7月25日开始试行。

音协就相关费用问题展开讨论
音协就相关费用问题展开讨论

  对于音乐词曲作者和制作人来说,这一新规的出现无疑有效解决了当前各互联网直播平台上众多的音乐侵权问题,而对直播者和平台而言,这一并不算太高的费用也能让他们在使用音乐作品时更加安心,不用再担心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对于双方而言,可能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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